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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原产地证核查带动区域性优惠证的使用
点击数:6606    更新时间:2012/5/14 10:11:05    收藏此页

为了帮助进出口企业更好地使用优惠原产地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结合中国贸促会系统可以签发的中国和各相关国家自贸区协定中的核查要求,我会法律部对使用区域性优惠证的企业进行了分批核查,在核查过程中,帮助企业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

我们对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宏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分别出口到韩国、新加坡的货物进行实地核查,认真检查了企业的原材料购销合同、采购发票和成本明细单等书面材料,并查看了生产车间及产品生产流水线,原料和成品的仓库。两家企业均办理的是一般原产地证,核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出口货物的HS海关编码均在减让表中,去韩国的货物根据亚太自由贸易区关税减让表显示该进口商可以在进口时享受到30%的优惠关税;到新加坡的货物根据中新(加坡)自贸区关税减让表显示进口商可在进口时享受关税全免,利用这次核查机会,我们向企业认真宣传和讲解使用优惠证的有利性,不怕麻烦帮助企业重新申办了优惠原产地证。通过核查,帮助企业正确的使用优惠证,为企业提高出口份额做出自己的一份努力。

核查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我会将继续加大原产地货物的核查力度,按照国家贸促总会、省分会的要求,把好核查质量关,减少国际贸易摩擦,争取在保证出证数量的同时,提高出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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