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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里高等法院重要判例落地:商标侵权涵盖跨语言翻译使用行为 | | 点击数:22 更新时间:2026/8/7 收藏此页 |
| 近日,德里高等法院在VictoriaFoodsPrivateLimited诉AshadTradingCo.一案中作出重要裁决,进一步厘清商标侵权边界。法院明确,注册商标保护不止约束相同、易产生混淆近似标识,未经许可使用商标跨语言翻译版本,同样可构成商标侵权。本案中被告在同类商品上使用原告注册商标“Rajdhani”的英文译词“Capital”,因二者语义完全一致,被法院认定成立商标侵权。
原告系“Rajdhani”食品商标合法注册人,长期运营面粉、谷物、米面制品等产品,通过持续经营、广告投入积累稳定市场商誉,同时对产品包装、外观艺术设计享有版权保护。本案第一被告主营意面、烘焙食品生产销售,其余被告负责日用杂货分销零售。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生产、分销细面条产品,使用“TAJDHANI”与“CAPITAL”标识开展经营。
原告主张,“TAJDHANI”与注册商标“RAJDHANI”高度近似;而“CAPITAL”是“Rajdhani”标准英文翻译,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同时被告模仿原告产品包装配色、图形、字体等商业外观,一并侵犯原告商标权与版权。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依据印度商标法,使用注册商标的翻译词汇是否落入商标侵权范畴;商标近似判定,除视觉、读音比对外,是否需要纳入语义、概念等同性审查。
德里高等法院参考在先判例作出判定。已有判例明确,“MAYUR(印地语孔雀)”与英文“Peacock”因语义等同,使用对应翻译词汇构成侵权。沿用该裁判逻辑,法院认定被告使用近似标识及商标翻译版本,构成商标侵权与仿冒。原告举证充分,具备申请临时禁令条件,如不采取保全措施,原告将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
法院着重指出,商标保护不限于字面复制。即便文字表达不同,只要标识传递相同概念、语义,就存在侵权风险。印地语“Rajdhani”含义等同于英文“Capital”,同类商品上使用该翻译名称,极易令消费者误认为经营者之间存在商业关联。商标立法旨在防范搭便车、避免消费者混淆,单纯借助语言翻译复刻他人品牌,属于利用他人商誉牟利的规避手段。
分析与启示:
本次判决拓宽印度商标保护边界,正式将商标翻译等同标识纳入侵权规制范围。该判例充分适配印度多语言市场环境,认可消费者跨语言识别品牌的习惯,明确市场主体无法依靠简单翻译竞品商标规避侵权责任。
对于布局印度市场的出海企业而言,应当完善商标布局策略,不仅注册核心语种商标,同步规划对应翻译名称、同义词汇商标保护;持续监测竞品市场宣传,警惕对手借助语言翻译方式模仿自身品牌。企业在开拓印度市场时,需防范两类风险:一是自身不要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外文译词;二是及时维权,制止竞争对手通过跨语言翻译实施仿冒、不正当竞争行为,稳固海外品牌权益。(来源: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泰州工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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